設備振動監測周期的確定
振動監測周期設置過長,容易捕捉不到設備開始劣化信息,周期設置過短,又增加了監測的工作量和成本。因此應根據設備的結構特點、傳動方式、轉速、功率以及故障模式等因素,合理選定振動監測周期。當設備處于穩定運行期時,監測周期可以長一些;當設備出現缺陷和故障時,應縮短監測周期。在確定設備監測周期時,應遵守以下原則:
安裝設備或大規模維修后的設備運行初期,周期要短(如每小時監測一次),待設備進入穩定運行期后,監測周期可以適當延長。
檢測周期應盡量固定。
對點檢站專職設備監測,多數設備監測周期一般可定為7至14天;對接近或高于3000轉/分的高速旋轉設備,應至少每周監測1次。
對車間級設備監測,監測周期一般可定為每天1次或每班1次。
實測的振動值接近或超過該設備報警標準值時,要縮短監測周期。如果實測振動值接近或超過該設備停機值,應及時停機安排檢修。如果因生產原因不能停機時,要加強監測,監測周期可縮短為1天或更短。
設備振動監測信息采集
1. 振動監測參數的選擇
對于超低頻振動,建議測量振動位移和速度;對于低頻振動,建議測量振動速度和加速度;對于中高頻振動和高頻振動,建議測量振動加速度。說明如下:
設備振動按頻率分類。根據振動的頻率,設備振動可以分為以下幾種:
超低頻振動,振動頻率在10Hz以下;
低頻振動,振動頻率在10Hz至1000Hz;
中高頻振動,振動頻率在1000Hz至10000Hz;
高頻振動,振動頻率在10000Hz以上。
位移為峰峰值;速度為有效值;加速度為有效值;有時根據需要,速度和加速度還要測量峰值。
2. 振動監測中的幾個“同”
為保證測量結果的可比性,在振動監測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幾個“同”:
測量儀器同;
測量儀器設置同;
測點位置、方向同;
設備工況同;
背景振動同。
測量工作,盡量由同一個人完成。
3. 振動數據采集
應嚴格按監測路徑和監測周期對設備進行定期監測。采集設備振動數據時,通常還需要記錄設備的其他過程參數,如溫度、壓力和流量等,以便于比較和趨勢管理。設備監測人員要及時做好測試記錄的整理、備份,對存在疑義的數據記錄,要及時核準,及時分析處理測量數據,做好趨勢預測和簡易診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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